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NG QI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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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职责,是全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针对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同落实,保障儿童免受性侵伤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掌握兴庆区辖区内中小学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督促各学校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工作,根据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兴庆区教育局《关于检察院、教育局联合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通知》,2019年10月17日、18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兴庆区教育局深入辖区内的中小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此次督导检查主要以兴庆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具有寄宿学生的中小学为重点,从辖区学校筛选出18所中小学,共抽调检察院和教育局6名工作人员,分成2个督导检查组,同时开展推进检查工作。督导检查前,兴庆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防性侵制度制定、学校招录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学校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管理4个大方面、16个小项目制作了《校园安全情况检查记录表》,印制了《“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谈话表》。检查过程中,每到一所学校按照检查记录表逐项查阅资料,到保安室查看监控是否全覆盖、安保设备是否齐全,到学生宿舍楼现场检查宿舍管理和安全情况。开展调查过程中,填写落实情况谈话记录卡,掌握各学校对“一号检察建议”的整体落实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部分学校未建立预防性侵害制度、对自行招录的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审查、学校监控存在盲区等问题。
与此同时,督导检查组还对开办食堂的5所学校进行了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部分学校对食堂管理不够、留样标签标记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向学校反馈,提出整改建议,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设置招录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审查程序,并给予充足的重视,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常抓不懈。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还将及时跟进与兴庆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座谈,将此次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向兴庆区教育局予以反馈,从源头上防控校园性侵行为的发生。